|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732|回復: 6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最新!官方明确:吴亦凡先在中国坐完牢,再被驱逐出境,10年内不准入境

[複製鏈接]

5303

主題

1

好友

2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昨天 12:29
  • 簽到天數: 895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5048
    金錢
    42915
    威望
    20553
    主題
    5303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高中生 男生勳章 大學生 文章勇士 教授 文章達人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附件高人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11-25 07:40: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11月24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 答疑网友热点问题。
    要先在中国坐完牢
    再被驱逐出境
    问:获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案二审维持原判,是要先在中国坐完牢再被驱逐出境吗?
    答:是的。
    问:吴亦凡案二审维持原判,被驱逐出境之后还能再回中国吗?
    答:被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准!
    律师: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从重处罚
    据红星新闻11月24日报道,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而聚众淫乱罪是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出来,是1997年新增罪名,具体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胡永平表示,《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属于资格刑的一种,它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一种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根据《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对该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交给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的执行,需要公安机关来执行,执行人员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执行,确认外国人离境后才是执行完毕。
    另外,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也表示,对于驱逐出境的判处而言,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据此,只要是外国人在我国因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法院均可单处或并处驱逐出境。
    对于驱逐出境的执行而言,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因犯罪而被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被告人,需主刑执行完毕后,才执行驱逐出境;而且,驱逐出境一般要求是立即执行。
    都美竹发声
    据九派新闻,11月24日,吴亦凡案当事人都美竹就此事发声。她表示自己在过去两年半期间经受网暴,只想尽快结束这一事件对自己现实生活的影响。
    都美竹喊话网暴自己的人 :“希望你们能认清现实,继续纠缠下去对你们并没有任何意义,也改变不了什么,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情付出代价。”
    她说:“我还是我,不会因为你们这样做了就让我变得不好,因为最低谷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未来我只会更好。”
    最后,都美竹表示“感谢大家这几年的信任和包容,无论任何时候都要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也会一直坚守本心,希望未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帮助更多人。”
    吴亦凡经纪公司已被列为老赖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此前,华帝公司因与吴亦凡代言纠纷发起诉讼,法院判处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790万元,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终本案件信息显示,该公司未履行总金额近500万元。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0

    好友

    69

    積分

    禁止發言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3-12-1 22:17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567
    威望
    69
    主題
    0
    沙發
    發表於 2023-11-25 10:04:14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0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1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89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780
    貢獻值
    1170
    金錢
    55926
    威望
    13905
    主題
    0
    板凳
    發表於 2023-11-25 17:40:54 |只看該作者
    人家到时候换个身份过来就行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0

    好友

    226

    積分

    禁止發言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12-18 16:53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669
    威望
    226
    主題
    0
    地板
    發表於 2023-11-25 20:11:24 |只看該作者
    請善用帖子右下角舉報鍵,來檢舉有害網站/垃圾/宣傳帖,每個舉報會有金錢增加。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頭像被屏蔽

    0

    主題

    0

    好友

    156

    積分

    禁止發言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02:37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644
    威望
    156
    主題
    0
    5#
    發表於 2023-11-27 15:31:2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0

    好友

    251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4 天前
  • 簽到天數: 17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5
    金錢
    184
    威望
    251
    主題
    2
    6#
    發表於 2023-11-27 21:41:34 |只看該作者
    有钱人的玩法,不是我们能想象的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2

    主題

    0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6-12 01:15
  • 簽到天數: 1373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
    金錢
    37231
    威望
    11738
    主題
    32
    7#
    發表於 2024-2-26 01:26:05 |只看該作者
    我身在江湖,江湖里却没有我得传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28 02:17 , Processed in 0.020568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