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1970-1-1 08:00:00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存在的理由 發表於 2011-11-2 14:32:54
这年头都是这样~~~發表於 1970-1-1 08:00:00
plokm1230 發表於 2011-11-2 14:35:10
替天行道發表於 1970-1-1 08:00:00
wingedsnowcc 發表於 2011-11-2 14:36:00
就是这种垃圾,污染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發表於 1970-1-1 08:00:00
200102125 發表於 2011-11-2 14:41:46
有钱好办事wwwandwww 發表於 2011-11-2 14:46:26
我觉得现在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种职务犯罪判的太轻,直接枪毙多好.他们判无期都和玩似的,高级监狱混个几年,出來还是个大款.实在是犯罪成本太低,这种危害极大的犯罪甚至比盗窃罪的刑罚还轻.